請問:購買已有馬來西亞不動產-分層地契的產業,是否可以直接從發展商轉移到買主名下?
林小姐說,她在今年3月簽署買賣合約,購買一個公寓單位,這個單位是在二手市場購買,產業屬永久地契,並且已經有分層地契。
不過,馬來西亞不動產分層地契還是發展商的名字,暫時未轉移到賣主名下,銀行已批准林小姐的貸款,可是,由於賣主還有拖欠一些管理費,發展商不肯發出批准交易文件,導致她想申請公積金的計劃受到影響。
她瞭解到交易必須在簽署買賣合約那天算起的3個月內完成。以下是她在信中提出的問題:
1.假如因為文件不足,導致她在3個月後才可以提取公積金和貸款,這算違約嗎?是否需要繳交額外利息給賣主?
2.馬來西亞不動產發展商可以直接將分層地契轉移到買主名下嗎?
3.假如買賣交易無法在3個月內完成,導因是賣主,可以起訴賣主嗎?
答:林小姐是在馬來西亞不動產轉手市場購買產業,一切以買賣合約為參考依據,譬如說,賣主方面提供的文件不足,導致交易受阻,賣主是否需要賠償買主,要看買賣合約如何說明。
我們在轉手市場購買產業,律師所草擬的文件,並非標準的合約,而是按買賣雙方的意願草擬,買方違約應該做出怎樣的賠償,或是賣方違約,應該如何賠償買方,合約的條文會清楚說明。
以上解釋概括林小姐提出第1與第3道問題的答案,至於第2道問題,在進行買賣的過程中,假如已有分層地契,發展商仍未將地契轉移到業主的名下,這個期間恰好是業主準備脫售,並已有買家想要購買,那麼分層地契可以直接轉移到買方這邊,馬來西亞不動產不需要從發展商轉到賣主名下,再由賣主的名字轉移給買主。
針對這些手續,有經驗的律師可以協助辦妥,至於所需的時間,就要看律師樓及土地局的辦事效率。
轉手市場購房產
合約按買賣方意願草擬
當我們在馬來西亞不動產轉手市場購買產業,針對交易的細節,買賣雙方可以私下談清楚,儘管說交易須在3個月內完成,而且過了這個期限,買主必須根據逾期天數賠償賣主。
不過,假如是在一個買家的市場,買方可以提出第4個月豁免支付利息,到了第5個月才支付利息的建議,因為許多時候,銀行無法在期限內發放貸款,並非因為買方或賣方的問題,而是因為有關方面文件簽批的延誤,這方面的延誤,嚴格來說,往往超出許多人掌控的範圍內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