[免費]馬來西亞房產投資說明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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目前分類:大馬房產FAQ (3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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艾美莉來信詢問有關馬來西亞不動產發展商交屋,以及遲交屋索償的問題:她說,2008年7月21日,她訂購了一間公寓,2011年8月8日,發展商發信給她囑咐領取新屋鎖匙,不過,沒有附帶相關文件。
同年8月16日,她致函馬來西亞不動產發展商表明拒絕領取鎖匙,因為,發展商沒有依買賣合約所說的附帶相關文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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請問:購買已有馬來西亞不動產-分層地契的產業,是否可以直接從發展商轉移到買主名下?

林小姐說,她在今年3月簽署買賣合約,購買一個公寓單位,這個單位是在二手市場購買,產業屬永久地契,並且已經有分層地契。
不過,馬來西亞不動產分層地契還是發展商的名字,暫時未轉移到賣主名下,銀行已批准林小姐的貸款,可是,由於賣主還有拖欠一些管理費,發展商不肯發出批准交易文件,導致她想申請公積金的計劃受到影響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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答:假設產業的價格是25萬令吉,買賣合約的律師費:首15萬令吉1%、接下來10萬令吉0.7%,這裡計算供小劉參考:先說買賣合約的律師費,首15萬令吉1%:1千500令吉、接下來的10萬令吉收0.7%:700令吉,總共2千200令吉。
假設小劉貸款80%即20萬令吉,貸款合約律師費是首15萬令吉1%:1千500令吉、接下來的5萬令吉0.7%:350令吉,總共1千850令吉。
政府的印花稅是這樣計算:買賣合約首10萬令吉1%:1千令吉、接下來的15萬令吉2%:3千令吉,總共4千令吉,貸款合約的印花稅是貸款額x0.5%,假設貸款80%即20萬令吉則是1千令吉,兩份合約的印花稅總共5千令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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